联系人:双登蓄电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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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电池应安装应在固定的舱室或箱、柜内。蓄电池不得安装在居住室内。

2.原动机起动蓄电池应尽可能接近该原动机安装。若此项蓄电池不能设置在蓄电池室内,则其安装处应保证有适当通风。
3.蓄电池的安装应便于检测、清洁、更换。上、下层蓄电池之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,便于蓄电池安放。每只蓄电池四周应留有不小于20㎜的空隙。
4.蓄电池之间的空隙应用不吸潮、耐电解液腐蚀的绝缘材料楔隔、衬垫固定,蓄电池箱或柜底部应以厚度不小于2mm的青铅或其它耐腐蚀材料制成的托盘加以衬垫,托盘的四周高度应不小于45mm。对敞开安装的蓄电池,其上部应设有挡板。
5.蓄电池室、箱、柜应设置有独立的通风装置,其出风口设在上方,进风口设在下方。进出通风口在布置上一般设在箱、柜对角线的两端,在结构上应设有挡板或盖头,以防止水和火星进入。充电功率大于2kw的蓄电池组,应设有机械通风,其箱、柜出风口的管子应直通敞开甲板外。
6.蓄电池室的门或专用箱、柜的外面应有“禁止烟火”的标志。
7.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准安放在同一蓄电池舱室、箱或柜内。
8.蓄电池接线应采用专用电缆和专用螺栓,紧固后,所有的接线柱处应用凡士林或其它油脂涂封,以防止腐蚀。
9.蓄电池的充电设备应能将蓄电池组从完全放电状态开始在不超过10h 的时间内充至额定容量,且应设有短路保护等
10.安装在蓄电池间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