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系人:双登蓄电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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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粱徐镇双登科工园区
1.电池在安装使用前,可在0~35℃环境下贮存,贮存期不应超过六个月。超过六个月贮存期的电池应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补充电;即使进行补充电,最长保存时间不能超过18个月。
2.存放地点应清洁、通风、干燥,并对电池有防尘、防潮、防碰撞等防护措施,严禁将电池置于封闭容器中。
3.使用过的电池需存放时,应在存放前充足电,然后按贮存要求存放。